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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58号)精神,继续推进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结合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均面向本科生申报。

1、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1、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申请人一次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20152016年主持的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2018届毕业生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优先考虑,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20152016年项目未结题的指导教师不能申报。

3、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三、申报名额

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创新训练项目择优申报1-3项(进行排序),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各择优申报1-2项目。跨学院合作项目视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确定为该学院一个申报名额。入围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决赛的项目所在学院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增加的名额学院可自行分配。

四、申报评审程序

1、各学院接到通知后,要发动学生、教师积极参与申报。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对应类别),并将相关书面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学院团委。

2、学院组织评审。各学院要组织开展本院申报项目的初评工作,按照项目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排序,于4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1份),信息表(一式1份)和汇总表(一式1份)(注:需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小组审核并盖章)报送至校大学生科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校团委216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wzmcxsky@163.com

申报表命名方式如下: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完整名称》,如:创新训练项目王力《姜黄素抗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肝细胞损伤的实验研究》。

3、学校组织评审。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排名高低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施老师

 话:86689705

 点:同心楼216

附件: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docx

2.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信息表.xls

3.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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