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学院全体学生中开展“学院十星”评先树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次评先树优活动以评选“学院十星”为载体,旨在发掘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通过活动在全体学生中形成创先争优、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浓厚氛围,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评选内容
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出在学业学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艺术等领域中表现突出的20名候选人,并从中进一步评选出文明之星、学习之星、自强之星、敬业之星、公益之星、实践之星、学术之星、创业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为“学院十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积极向上,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不断追求新知。
(二)具体标准
1、文明之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团结同学、友善他人、诚信自律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参加校内志愿服务和基础文明养成系列活动,并在学习区和生活区积极倡导和大力宣传文明礼仪之风,产生突出反响。
2、学习之星:具有刻苦的学习精神和良好的学习习惯,课程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排名位于所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5%,在学习方面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自强之星: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面对挫折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难的勇气,没有优越的家庭条件却有着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和较优异的学习成绩。
4、敬业之星:在班级、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任职或见实习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任劳任怨,真诚热心服务师生,工作认真扎实,富有成效,获得广泛认可。
5、公益之星:关心他人、关爱社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长期热心从事志愿服务事业和公益活动,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6、实践之星:深入农村、社区、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多次参加“双百双进”暨“新青年下乡”常态化志愿服务和假期社会实践,特别是积极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7、学术之星:学习成绩优秀,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实践,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如开展课题研究、撰写发表论文、“挑战杯”竞赛获奖,在国内外学术论坛上交流并取得较好的反响。
8、创业之星:具有创意思维和创业精神,创业事迹较突出;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或在创业计划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显现出优秀的创业潜力。
9、文艺之星:热爱文艺,在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等方面有突出特长,获校级及以上荣誉;或积极参加相关社团活动,表现优异。
10、体育之星: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活动,在校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
四、活动安排
“学院十星”的评选采取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评议小组初选和学院团委审定的办法进行。评选程序如下。
1、申报。由班级根据评选标准民主推选出候选人,报送学院团委。每班推选每星各2名,各评选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2、评议小组审核。学院评议小组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初选,并将结果报送至学院。
3、学院团委审定。学院团委进行复审,最终确定“学院十星”(“学院十星”10名和“学院十星”提名奖10名),并进行公示。
4、事迹宣讲及表彰阶段。充分发挥学院微信公众号、官网、学院团委学生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大力宣传“学院十星”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学院对“学院十星”及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学院十星”评先树优活动,是用身边人、平凡事教育影响青年学生,也是新时期加强班团集体及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班级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优秀学生推荐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班级团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加强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形成一定声势。要提高每位学生对评先树优活动的认识,自觉参与活动。
3、推介典型、示范引导。各班级团支部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通过典型示范的引领,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请申报人认真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第二届“学院十星”推荐表》(附件1),各班级团支部填写《“学院十星”申报汇总表》(附件2),上述材料请于4月20日前发送至2575181590@qq.com,纸质版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7C103。
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团委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