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计分,综合素质考核确定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成立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程序、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负责复试调剂、复试报到、复试考试,并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经费等,做好研究生院与复试工作组的联络工作。
(三)学院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确定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
(四)设置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督查小组由学院领导、院纪委工作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巡查督查学科专业小组落实研究生招生工作情况。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
1.复试考生的确定
遵循第一志愿(学科专业)优先的原则;同一学科专业遵循高分优先的原则,其中同一学科专业的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排序;
从实际出发,确定参加复试考生与计划录取学生比例。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时到研究生院报到,为了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我院将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大学成绩单等。
2.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1)体检和心理测试:复试报到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笔试:复试专业课程考试均由校研究生院负责集中举行。采取笔试形式,百分制计分。
(3)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的形式为口试。口试题目分英语口语、专业题目,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命题组成题库,并由复试小组组长最后确定,口试时让学生在尚未被选择的题目中随机抽取进行回答,每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面试。面试采取集中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口试基本内容:
a. 外语能力考查(含考生做英文自我介绍1-3分钟);
b. 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临床思维考核;
c. 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诚信素养、教育背景等综合素质考查。
学术型研究生侧重于科研的潜质和对研究的兴趣,临床专业型研究生侧重于考核临床的基本知识、能力和基本思维。
3.复试成绩的组成与要求
总成绩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加权成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原则上拟录取考生总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百分制)。
拟录取考生总成绩原则上计算公式:
1、初试考试科目为四门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50% +面试成绩×50%;
2、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50% +(面试成绩×80% +专业课成绩×20% )×50%;
4.导师的确定
学院实行研究生导师与考生的双向选择制。考生填写“研究生选择导师意向表”,导师在拟录取的研究生名单中选择有意向的考生。
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基本要求:复试小组成员应为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由至少5人以上组成,成员应为副高职称以上。复试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面试,应当回避。复试小组成员面试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打电话、不会客。
(二)复试工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复试形式。不论口试、笔试、临床操作的考核,均由我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研究拟定书面试题,同时列出答案提纲与评分要求。有两个以上考生同时参加复试时,准备难度相当的多套考核试题。
2.面试成绩的评定。可由复试工作小组集体评议,独立打分确定。
3.复试结果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向考生公布。
四、调剂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一)调剂考生的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调入专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调剂实施
1. 我校通过研招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
2.调剂手续由学院配合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3.一志愿上线富余的专业原则上不接受调剂。
五、破格
如调剂能满足专业招生指标的,原则上不再考虑破格录取学生。对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确实需要破格时,严格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
经过初试、复试等环节后,成绩合格的考生,再经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列入学校当年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精神医学学院负责解释
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