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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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温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考核时间

201671日至2017630日。

三、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整个学院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力求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根据重在激励,体现约束原则,在总结历年经验基础上,将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做好。

具体要求:

1.学院要成立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考核工作小组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研究、组织落实本部门的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考核结果须经集体讨论后向公布。

  2.学院应在《温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基础上,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学院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向学院全体教师公开。

  3.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3个一级指标,各指标占一定的权重,且单个指标权重最高不得超过50%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AB的比例控制在80%以内,其中A的比例不超过20%CDE的总比例控制在20%,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不作硬性规定。

5.学院(部)要设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申诉委员会,负责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有关申诉事项的协调。

6.对于本学年在外进修、学习或产假超过3个月的教师可不考核,但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7.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人员若参加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须归入所聘学院(部),按标准统一考核。

四、时间安排

1. 制定考核实施细则:2017612日前

  学院在《温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学院实施细则并公布,并于612日之前将实施细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教务处备案,电子版发教务处教学科邮箱。

2.学院考核:2017613—626

学院组织教师填写《温州医科大学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2),开展自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从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三方面成绩,按照考核标准和等级比例指标,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

考核结束之后结果须本学院公示。公示期间,教师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向本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仍存争议,可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3.考核结果上报:201773日前

各学院务必于73日前将《温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总分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教务处教学科邮箱。逾期影响今年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后果则教师所在各学院自负。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1.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可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学研究论文、论著,主要内容应涉及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具体由各学院认定,成果等级标准参照学校最新版学术期刊定级名录。

2.考核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可咨询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王文秀、叶瑶珍;联系电话:0577-86699105,办公地点:同心楼218室,邮箱:jwcjxk@wmu.edu.cn

附件:1.温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

2.温州医科大学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

3.温州医科大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总分汇总表

教务处

2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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