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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诚聘海内外英才

发布时间:2017-12-01 浏览次数:



一、温州医科大学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等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1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3个浙江省A类一流学科、7B类一流学科,10个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

学校有38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6288人(不含独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其中博士研究生118人,硕士研究生2839人,学历教育留学生755人。学校现有教职员工及医护人员10000余人(含附属医院),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00余人。学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38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44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38人。

学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8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30余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3项、中国药学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9项。学校拥有5所附属医院,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医院,同时在浙江省设有18所非直管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二、精神医学学院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是浙江省首家精神医学学院,成立于20163月,由温州医科大学与温州康宁医院集团联合创办。温州康宁医院集团是全国最大的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集团、亚洲首家精神专科上市企业。双方通过合作办学,合力打造全国领先的精神医学专业和学科,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质量精神医学专业人才。学院拥有一支高学历、年轻化的教学和科研队伍,现有专业教师近6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在40%以上。

学院现有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等2个本科专业,年招生规模90, 在校本科生230多人。精神医学专业创立于2016年,是温州医科大学“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新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创立于2001年,是浙江省“十三五”特色专业,温州市重点专业。学院有三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神经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现有在校研究生16人。 学院为全国精神医学专业联盟主席和秘书长单位。

学院主持和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和省社科基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等省部级以上课题20多项,纵向经费600多万元。发表论文300多篇,其中SCISSCI收录30多篇。主编、参编教材和著作20余部。获得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奖、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温州市科技成果奖等20多项。

学院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工作,近年来多次承办和主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心理分会年会”、“康宁精神医学国际论坛”等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每年派出多位教师参加国外访问学习和学术交流。与国外境外科研学术机构(如美国纽约州立大学阿尔伯尼分校、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开展师资交流和科研教学合作。

学院以培养社会亟需精神医学人才为己任,构建企业-学校-政府多方参与高等教育治理模式,以专业共建、课程共担、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人才共育为理念,立足浙江、面向全国,为培养卓越精神卫生人才而不懈努力。

三、2018年人才引进专业需求、引进条件和相关待遇

专业需求: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及相关学科、心理学及相关学科

引进条件:

(一)学科领军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3、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

4、国家重大项目(经费3000万以上)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5、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H指数”达到25以上者;以通讯作者身份在NatureScienceCell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等著名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国际一流大学教授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H指数”达到20以上者。

(二)学科带头人

年龄55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

2、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负责人、部级重点学科或省一流学科(A类)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省部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3、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经费1000万以上)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省部级社科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H指数”达到20以上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NatureScienceCell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等著名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在IF20的国际权威期刊以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国际一流大学副教授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H指数”达到15以上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4篇学术论文者。

(三)学术带头人

年龄45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级教学名师;

2、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者:(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省部级社科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2)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3)以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学术论文2;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学术论文2篇或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

3、国际一流大学的助理教授,且以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学术论文3,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学术论文3篇。

(四)学术骨干

年龄40周岁以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者:(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省部级社科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3)以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二区发表学术论文3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学术论文1篇;

2、优秀海内外博士(后),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二区发表学术论文4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一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篇。

(五)优秀博士(后)

年龄35周岁以下的优秀海内外博士(后)。

相关待遇:

人才层次

薪酬

(万元/年)

科研启动经费

(万元)

安家费

(万元)

人才房或购房补贴

医、理、工科

人文

社科

学科领军人才

面议

面议

面议

面议

提供150 ㎡住房(超出部分由本人按政策购买)或购房补贴20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210万元)

学科带头人

45-65

面议

面议

30

(海外引进人才35

提供120 ㎡住房(超出部分由本人按政策购买)或购房补贴15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160万元)

学术带头人

25-45

40-100

10-25

20

(海外引进人才25

提供120 ㎡左右人才房购房指标或购房补贴10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110万元)

学术骨干

15-25

10-30

5-8

10

(海外引进人才15

提供100 ㎡左右人才房购房指标或购房补贴7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80万元)

优秀博士(后)

中级工资、五年内享受副高津贴

5-8

3-4

5

(海外引进人才10

提供90㎡左右人才房购房指标或购房补贴4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50万元)

注:

1除以上薪酬等相关待遇外,学校另有优厚的科研、教学业绩奖励,学院另有学院设置的相关奖励。

2、原则上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外籍人员除外),外籍人员采用任务合同制。

3、家属和子女问题:学校帮助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安排配偶的工作岗位。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的配偶如纳入事业编制,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且符合相关招聘规定;学历、职称不符合要求的,争取以编制外聘用形式安排工作岗位。学校帮助协调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事宜。

4、具体待遇详见学校最新相关文件。

四、联系方式

应聘人才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应聘材料。 

电子邮箱:mentalhealth@wmu.edu.cn

联系电话:0577-86699862    联系人:陈老师

学院网址:http://jsyx.wmu.edu.cn/

学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

邮政编码:3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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