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医大〔2022〕87号文件,经教师个人补申请,学院核实,补充公示我院2023年度科研业绩奖励(自然科学类)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19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异议提出人须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学院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联系人:陈磊
联系方式:0577-86699862
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