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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第三批综合考核通知作者: 来源: 时间:[2024-06-25]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我院第三批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名单 经过学院资格初审、专家评分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择优确定综合考核名单,详见附件1。 二、材料复核 考生须根据学院要求提供材料复核,复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申请-考核”制考生基本材料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原件(研招网报名系统打印,须签字盖章。应届生由所在学院盖章,往届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由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和学生证原件(应届生须提供,需具备有效注册章)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本科和研究生)和学位证书原件(学士和硕士)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本校研究生不需要提供)。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4.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原件(双面打印,须推荐人手写签名) 5.温州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原件;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CET-6、TOEFL、IELTS等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 已发表的符合要求的论著(中文期刊含封面目录和正文,SCI、EI杂志收录论文须提供2023年12月之后开具的文献收录证明原件及文章原文首页); 8.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9.《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中1-8为报考学术型和医学技术专业型博士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的材料,1-9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型博士学位考生必须提交的材料。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对考生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等进行综合评价。 (一)综合考核安排 1. 考核时间地点:6月27日上午9:00,茶山校区同仁楼(7号楼)A109(8:10报到,茶山校区同仁楼7A106) 2. 考核方式:线下面试 3. 考核人数比例:1:2 (二)综合考核内容 1.PPT汇报:考生制作PPT,面试时进行PPT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个人介绍(英语汇报,2-3分钟),个人基本情况、科研和临床经历、科研业绩、特长、感兴趣的研究方向、读博期间研究计划、专业发展规划等方面(10分钟)。 2.综合素质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科研和临床素养、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15分钟)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综合考核专家结合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现场独立评分,同一批次考生根据其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体格检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三甲医院体检报告(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检查)邮寄至学院。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 六、监督保障机制 1.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3. 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能毕业或未获得硕士学位;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4.研究生管理部门和校、院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电话: 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 学院纪委,电话0577-86689770,电子信箱mentalhealth@wmu.edu.cn。 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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