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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二学位招生考核办法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6-08]
温州医科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二学位招生考核采取申请材料评分与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与权重如下。 1、第一学位专业成绩评分:考生第一学位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满分为5分)÷5.0×100×50%。 2、综合素质能力面试评分:得分×50%;面试形式由学院招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面试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见《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应用心理学第二学位招生面试工作方案》 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 2023年6月8日 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应用心理学第二学位招生面试工作方案
为确保2023年应用心理学第二学位招生面试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结合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面试方式 采取现场面试形式,在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内择优录取。 二、面试考官 面试考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由学院第二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资格的教师库中随机抽取组成面试考核组,每组考官不少于5名。 三、面试内容 面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面试包括个人陈述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6分钟。 (一)个人陈述:采用口头陈述方式,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第一学位专业主修科目情况、英语成绩、科研经历(可选)、特长、感兴趣的专业方向、学习和发展规划等(2分钟)。 (二)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专业发展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4分钟)。 四、录取 以考生面试成绩+第一学位专业成绩评分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至专业招生限额。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没有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录取第一学位专业平均学分绩点高者。 五、其他规定 在面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及考生身份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面试;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入学后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面试工作人员如有家人或亲属报考本专业,必须执行回避政策,不得参加面试工作。 学院纪委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 2023年6月8日 上一条: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二学位招生面试的通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