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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综合考核通知

作者:教学办   来源:   时间:[2023-05-08]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我院第一批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名单

经过学院资格初审、专家评分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择优确定综合考核名单,详见附件1


二、材料复核

考生须根据学院要求提供材料复核,复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申请-考核”制考生基本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本科和研究生)和学位证书(学士和硕士)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5.临床医学硕士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6.职称证明材料原件(若有)

上述材料中1-3为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必须提供的材料,1-5为申请专业型博士学位考生必须提供的材料。


三、心理测试

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参加心理测试。考生登录平台自行完成心理测试,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心理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对考生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等进行综合评价。

(一)综合考核安排

1. 考核时间地点:59日下午14:00,茶山校区同仁楼B50913:10报到,茶山校区同仁楼B511

2. 考核方式:线下面试

3. 考核人数比例:1:3

(二)综合考核内容

1.PPT汇报:考生制作PPT,面试时进行PPT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个人介绍(英语汇报,2-3分钟),个人基本情况、科研和临床经历、科研业绩、特长、感兴趣的研究方向、读博期间研究计划、专业发展规划等方面(10分钟)。

2.综合素质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科研和临床素养、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15分钟)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综合考核专家结合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现场独立评分,同一批次考生根据其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体格检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三甲医院体检报告(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检查)邮寄至学院。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


七、监督保障机制

1.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3. 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能毕业或未获得硕士学位;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4.研究生管理部门和校、院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电话: 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

学院纪委,电话0577-86689770,电子信箱mentalhealth@wmu.edu.cn



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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