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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作者: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来源:   时间:[2024-03-27]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和相关规定,为统筹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科学制定复试考核内容,规范招录程序,强化复试纪律,加强监督和服务,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并负责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成立精神医学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择优选拔,切实维护考试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三)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及时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考生问题。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考生须达到温州医科大学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遵循同一学科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

(二)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组织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或等于培养单位专业(方向)计划数150%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复试比例的专业,组织现有上线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后,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缺额再进行调剂。调剂比例为1:2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通知考生,不予复试。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成绩要求须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一区),按1:1的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拟定为3月下旬开始,4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学院官网的通知。

(二)复试方式

分批次进行现场复试。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考生不得重复参加学院同一专业复试。

(三)复试形式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学术学位硕士考生的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复试形式包括综合面试、专业思维及技能考核两部分。每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复试形式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复试内容

复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察等,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面试流程包括个人陈述和面试问答两部分。个人陈述采用PPT汇报方式,内容包括:英文自我介绍(1分钟)、个人基本情况、大学期间学习情况及平均成绩绩点、英语(包括六级、托福、雅思)成绩、科研经历(可选)、特长、感兴趣的专业方向、读研规划等(4分钟)。

面试问答采用抽题回答和即时问答形式,内容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察等(15分钟),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随机组成面试小组,全程录音录像。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专业思维及技能考核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基本技能操作、辅助检查结果判读等。

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考生的专业思维及技能考核内容包括心理评估技能、心理咨询技巧、专业实践能力考查等。


五、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前对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已入学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

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必要环节,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成绩计算

按照初试成绩占比60%和复试成绩占比40%的方式加权成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术学位硕士考生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5)×60% +复试成绩×40%。专业学位硕士考生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5)×60% +(综合面试成绩×80%+专业思维及技能考核成绩×20%)×40%

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分多组面试的,先计算各组的平均成绩(A1A2A3……An),再计算所有组的总平均成绩(R)。将总平均成绩(R)除以各组的平均成绩(An)得出各组的加权系数(X),该专业批次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原始成绩乘以本组的加权系数。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排名进行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不予录取。录取者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总成绩均须合格(≥60分)。未完整参加复试全部环节的,不予录取。

(一)同一学位类型同一专业或方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至该专业(方向)招生限额。

(二)如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初试总分也相同,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

(三)同一批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条款(二)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同一批次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顺位递补。

(四)确定导师:实行研究生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制。

1、按录取批次分批双向选择,第一批为第一志愿考生,第二批为调剂志愿考生。学院按实际情况可组织多批次双向选择。

2、考生可填报第一、第二2个导师志愿,学院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其次分数优先的原则排序,至多提供导师招生名额加3人的名单由导师从中选择考生,同时被第一、第二志愿导师选中的,第一志愿优先。2个志愿均未选择到导师的,参加下一批双向选择。导师不得随意拒绝考生,应提供能被双方接受的理由并报学院批准,否则该导师的相关名额由学院收回统筹安排。

3、各批次双向选择后仍未确定导师的,由学院协调安排,招生名额未满的导师不接受学院安排的,取消本年度剩余招生名额,并取消下年度相应招生名额。

4、完成双向选择后,研究生和导师填写《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确认表》并共同签字确认。


八、调剂

(一)所有调剂考生的接收工作(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低于 12 小时,志愿锁定时长不超过36小时。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

(三)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报名调剂,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进行择优调剂。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和专业目录备注要求,并符合学院调剂考生本科专业要求和外语要求:应用心理(045400)专业限本科专业为心理学(含应用心理学),且初试外语成绩在60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2.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3. 调入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临床医学类专业,其中考试科目中无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无英语(一)的考生,不得调剂到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调入应用心理专业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须为心理学类(含应用心理)专业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四)调剂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


九、招生体检和复查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进行统一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规范复试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复试,规范面试流程,签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二)深化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按规定在相关网页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度本单位研究生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四)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校、院两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学院纪委,电话0577-86689770,电子信箱mentalhealth@wmu.edu.cn

(五)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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