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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2022年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二学位招生面试通知作者:教学办 来源: 时间:[2022-06-21]
根据《2022年温州医科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二学位招生考核办法》和《2022年温州医科大学应用心理学第二学位招生面试工作方案》等,我院2022年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二学位招生面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试对象 报考我院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二学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2022年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二学位招生面试名单.pdf) 二、面试材料 考生须准备好以下材料,在6月22日9:00前上传至指定网络远程面试平台(操作流程详见【 附件2:毕为云网络面试平台操作说明.pdf】),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材料不予补交、不予认定 。考生需在学院导入考生信息后方能登录,若不能登录,请耐心等待;若通知可登录后仍无法登录,请联系学院。 (一)资格审查材料 按照要求准备清晰有效的扫描材料,并按顺序合成一个PDF文档,统一命名为【应用心理学第二学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要求材料如下: 1.必需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大学期间成绩单(须有学校盖章) 2.附加材料 (1)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 (2) 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大学期间所获荣誉、发表论文原文及期刊封面与目录(如为SCI、SSCI论文须提供中科院分区收录证明)等材料,具体见《2022年温州医科大学应用心理学专业第二学位招生考核办法》。 (3)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第二学位考生情况表(word版)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内容 (一)个人陈述 采用口头陈述方式,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第一学位专业主修科目情况、英语成绩、科研经历(可选)、特长、感兴趣的专业方向、学习和发展规划等(3分钟) (二)综合面试 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专业发展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7分钟)。 (三)总成绩 以考生面试成绩+第一学位专业成绩评分+附加分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至专业招生限额。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没有参加面试的不予录取。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则录取第一学位专业平均学分绩点高者。 如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面试。 四、网络远程面试 (一)考场纪律 考场即考生登录网络面试平台(候考区)后的网络设备环境、周边环境及面试小组现场。考生进入候考区即视为进入考场。进入视频面试环节(面试区)即视为面试开始,全程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并服从考场管理人员指令。请考生仔细阅读【附件3:精神医学学院网络面试考场规则.pdf】。 (二)操作要求 采用“毕为云面试平台”作为本次网络远程面试的平台。面试时采用“双机位”,第一机位为电脑,第二机位为手机(可提前备好手机支架)。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和音响设备。电脑推荐安装最新版 Chrome 浏览器,且尽可能使用有线网络进行视频面试。手机需保持电量充足,并设置为“免干扰模式”、“屏幕常亮模式”。 面试时,考生应距离第一机位屏幕30cm左右,并保持双手在电脑屏幕中显示,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第二机位从侧后方45°距离本人约50cm处拍摄,确保面试导师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电脑屏幕。形象姿态上要求考生衣着得体,全程五官清楚显露。 毕为云面试操作流程详见平台《考生操作手册》。考生须按学院要求参加面试平台的模拟演练和培训,确保面试顺利进行。 考生登录面试平台的账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 (三)环境要求 面试须在网络通畅、光线适宜、安静、无干扰、相对封闭的独立空间(在校生原则上不得在宿舍内面试)进行。面试场所考生座位1.5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其他电子设备等。面试前提前关闭移动设备的通话、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面试的应用程序。面试过程中严禁他人进入面试房间。面试结束后及时退出毕为云平台上的面试房间。 (四)其他事项 网络面试时考生需准备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作身份查验。 面试过程中,如遇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或中断等故障时,考生须立即联系学院指定的面试小组工作人员,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相关措施。 五、面试安排
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并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联系方式通畅,如预留号码确已变更,须主动与学院联系:0577-86699862,何老师、陈老师。网络远程面试结束后,须保持关注学院相关通知,按时完成后续程序。 六、其他工作 (一)资格审查 面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面试。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二)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是考核的必要环节,不作量化计入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在学校进行统一体检。请参加我院面试的考生仔细比对自己身体状况(如色觉要求等),以免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 (四)入学复查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七、信息公开和面试监督 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学院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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